佛陀說:我的法,到達實相(reality)的法,不是透過相信(belief),而是透過看。他的宗教被稱作「IHI PASSIKA」:來和看(come and see;來見;即此見。見雜阿含經)。不是「來和相信」。佛陀說:「來和看:IHI PASSIKA」,它在這,當下——你只要來和看。他不要求你相信。他是世界上唯一丟掉相信的偉大師父——透過丟掉相信,他使宗教從幼稚的水準轉變成非常成熟的。因為佛陀,宗教是朝氣蓬勃的,否則它是幼稚的。它是一種相信——相信就是迷信,它來自恐懼。相信是盲目的。佛陀讓宗教不再是瞎眼的。他說:看,沒有必要去相信。當你看過,那就不再是相信,而是知道。
你不知道愛是什麼。你的生活方式並未證明你知道。如果你知道愛、你已經知道一切應該知道的;那就沒有其他遺留的。如果你已經知道愛,你也已經知道了神,你已經知道佛性。你已經知道法身。愛存在於這三個身體。你知道肉身的愛,那是性——沉迷於肉體。沒有任何深度,只有肉體的深度。那就是你說的愛,那就是你說的戀愛(fall in love)。確實,它是一種陷入(fall)。
我在這教的是:沒有方法。真的不需要任何方法,因為真理不是個目標。所有方法都將我們帶離我們所在的。所有方法都使你遠離真理。沒有甚麼地方需要去。沒有誰需要去。沒有甚麼要在此時此地的方法,你就只是在此時此地(Be here and now)。當我說:在此時此地。不要問如何在此時此地——那個「如何」會把你帶遠離。當我說:在此時此地。不要問在此時此地的方法是甚麼?沒有甚麼要在此時此地的方法,你就只是在此時此地(Be here and now)。沒有甚麼保持在此時此地(still)的方法,也不需要任何方法。看,全然的看,了解到沒有方法,就是在此時此地(still)。了解那個,就是在此時此地。所有方法都帶領你到某個地方,除了此地。
武斷的主張應該做甚麼、應該是甚麼是在褻瀆我們自己。那個是的,就是真理。YATHA BHUTAM——那個是的(that which is),就是真理。聲稱應該要做甚麼是不尊敬的、褻瀆的,那是個罪。「應該」是一種罪。那個是的——放鬆在它裡面,和它一起漂浮。我甚至不要你去游動,我只是說漂浮在它裡面。我們的責任是知道如何接受,透過那個是的來生活。
一個人可以被總結成等於他一天所做的事,從開始到結束所做的事。但這不是真正的人。你所做的事(what you do)只是位於圓周。你感受到(what you feel)的是位於更深入點的地方。你所是(what you are)的則位於真正的根。一個人不只是他行為的總和。一個政客是他行為的總和,因為他只活在圓周。那就是為什麼很容易撰寫政客的歷史。但很難撰寫諸佛的歷史,因為我們無法到達他們生活的深度。他們活在永恆,時間無法記錄他們。他們超越一切的存在著,不在世界留下任何痕跡。他們就像天空的小鳥:他們飛翔,但不留下足跡。
當你是一面鏡子——第一種智慧——第二種智慧則是從第一種智慧中出現:一致的智慧。二分性消失了。然後第三種智慧從第二種智慧中出現,靈性洞見的智慧(妙觀察智)。當你已經了解整個世界都是同一股能量,那麼只有你能看入你自己裡面,了解到你也是那同一股能量。然後觀察者和被觀察的變成一,看者和被看者變成一。那是第三種智慧,靈性洞見的智慧。佛陀給它一個特別的名字,DHAMMA CHAKKHU——法眼或看見真理的眼睛。靈性洞見開啟——瑜伽行者稱為「第三眼」。基督稱為「看見一的眼(the one eye)」,當兩隻眼睛變成一隻。DHAMMA CHAKKHU開啟,達成了靈性洞見的智慧。